滕州:罚了!电动摩托车酒驾——被罚款1250元、扣26分!
近日,滕州一男子赵某饮酒后驾驶鲁D91***电动摩托车,沿滕州市北辛路由东向西行驶证北辛路与荆泉路路口,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。
据了解,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/100ml,到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。
后经查询,驾驶人赵某持有C1驾驶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,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,合并处以罚款1250元、驾驶证记26分的处罚。
“我骑的是电动车,怎么就是酒驾了?……”面对处罚,赵某非常懊悔。
民警现场对赵某进行普法教育,并告知对方其所驾驶的车辆系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,属于机动车。
在此,交警提醒广大市民,无论你所驾驶的是电动车还是自行车、机动车,都请记住:酒后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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